办安监[2018]36号
部机关有关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深入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水利安全监督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部党组关于水利安全监督工作的各项部署,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做好2018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我部制定了2018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部党组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以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抓手,以防范重特大事故、减少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为目标,强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完善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健全水利工程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推进水利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切实增强水利安全生产防范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确保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一、健全完善水利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中央编办、安监总局的统一部署,明确水利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厘清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的关系,推动制定水利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大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力度,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实现水利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强化对所属单位和下级部门责任落实的监管,强化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管,强化对隧洞等高危作业施工现场的监管,强化对农民工培训工作的监管,合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各项工作。
2.严格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要求,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实际健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落实关键区域、高危作业和薄弱环节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3.强化重大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把巡查作为日常监督和过程管控的重要手段,进一步规范巡查要求、量化巡查内容,开展2018年度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提高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4.加大事故督导和责任追究力度。加强事故原因分析和规律性研究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约谈、警示教育、事故通报力度,强化对事故多发或工作不力地区(单位)的督导,推动责任措施落实,督促问题隐患整改,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责任追究。 加强水利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管理,落实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
5.加大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力度。组织开展部直属单位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考核。
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配合国务院安委会做好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巡查工作。
二、加强水利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6.完善水利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体系。研究制定水利安全生产相关强制性标准,组织做好《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导则》《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编制导则》《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安装安全技术规程》等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
7.健全水利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出台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明确执法队伍,落实执法人员资格,研究自由裁量基准,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机制。加大水利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落实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监管
8.强化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安全监管。进一步强化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强化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全国河道采砂管理以及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等工作。
9.强化农村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农村水电和水资源项目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田灌溉排水、灌区节水改造、泵站建设与改造、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淤地坝等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安全和运行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全国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农村水电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和水系连通等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10.强化水文监测、水利科研与检验、水利工程勘测设计等安全监管。加强安全科技支撑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管理和监督实施、水利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组织和科技成果管理推广和转化应用、水利安全生产技术推广、水利科研单位安全生产等工作。进一步加强水文测报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设施技术规定制订、部组织审查项目的安全生产措施技术审查等工作。
11.强化部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加强部直属各单位生产安全、消防、交通等公共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部直属各单位《安全风险防控手册》,落实各项安全防控措施,加强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并定期组织培训演练,提高紧急情况下的应对处置能力。
四、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12.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意见,组织开展水库大坝安全隐患排查,突出抓好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调度规程和应急预案编制,加强运行管理督查和考核,推进水利工程管理规范化、标准化。
13.加强水利工程隧洞施工安全治理。针对隧洞施工等事故多发环节,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14.持续推进水利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按照《关于开展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通知》(办安监函[2017]1号)的部署,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风险评估,健全完善水利行业各项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督导检查,全面做好水利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
15.继续开展水利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利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办安监[2017]81号)的部署,集中开展电气火灾安全隐患整治,健全电气管理相关制度,完善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提升水利电气安全管理水平。
五、深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16.研究建立水利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出台《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意见》,制定《水利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评价标准》,研究水利工程运行危险源辨识与评价标准。水利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重大安全风险无法有效管控的实行“一票否决”。
17.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水利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意见》和《水利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隐患判别标准(试行)》的有关要求,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全面排查和及时治理事故隐患,做好隐患整改督办和检查督导工作。
18.强化重要时段和重大活动期间的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做好春节、“两会”、汛期、五一、国庆节、岁末年初等重要时段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监管,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做好信息共享、城市应急救援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等相关工作。
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教培训
19.开展安全生产宣教活动。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思想,组织水利系统各单位深入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系列宣教活动,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等特色活动,利用报纸、网络、微信等各种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全行业安全理念和安全素质的全面提高。 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强化社会监督。
20.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大力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加大业务轮训力度,水利部举办5期水利安全生产监管培训班。做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培训考核管理。把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作为考核、督查、巡查等工作的重要内容,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强化对农民工和派遣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自我保护意识与防护技能。
七、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
21.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部直属单位达标创建工作,做好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一级达标创建工作,加强对地方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大力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2.做好水利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做好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工程(一期)水利部项目建设,开展信息系统开发、试点、培训、推广使用和信息共享等工作,确保信息化项目按期上线运行。
23.强化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各地各单位要完善本辖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补充修订、优化简化工作,加强实战化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加强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强化应急救援物资、队伍建设等工作,切实提高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能力。
24.加强安全生产政策支持。各地要将安全监管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督促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加强职业健康监管,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职业健康基础工作。
25.提高安全监管队伍专业化能力。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足额的专业人员。创新教育培养方式,加大对安全监管人员的轮训培养力度,不断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履职能力和职业素养。
附件
2018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主要任务责任分工
| 主要任务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备注 |
一、健全完善水利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 1.明确水利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厘清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的关系,推动制定水利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 安监司、政法司、人事司牵头,有关司局、单位参加 | 2018年12月 | |
2.严格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各相关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分工负责 | 2018年全年 | |
3.强化重大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巡查工作 | 安监司、建安中心负责 | 2018年全年 | |
4.加大事故督导和责任追究力度 | 安监司等有关司局、单位负责 | 2018年全年 | |
5.加大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力度 组织开展部直属单位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考核 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 安监司牵头,有关司局、单位参加 人事司、安监司牵头,有关司局单位参加 | 2018年12月 2018年全年 | |
二、加强水利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 6.研究编制水利安全生产相关强制性标准 | 国科司、安监司牵头,建管司、农水司、水保司、水电移民司、水规总院、建安中心等参加 | 2018年全年 | 2019年 12月 |
7.出台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 | 安监司、政法司牵头,建安中心等单位参加 | 2018年12月 | |
三、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监管 | 8.强化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安全监管 | 建管司负责 | 2018年全年 | |
9.强化农村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农村水电和水资源项目安全监管 | 农水司、水保司、水电移民司、水资源司等分工负责 | 2018年全年 | |
10.强化水文监测、水利科研与检验、水利工程勘测设计等安全监管 | 国科司、水文司、水规总院等分工负责 | 2018年全年 | |
11.强化部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 | 有关司局单位负责 | 2018年全年 | |
四、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 12.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 | 建管司牵头,有关司局、单位参加 | 2018年全年 | |
13.加强水利工程隧洞施工安全治理 | 建管司牵头,有关司局、单位参加 | 2018年全年 | |
14.持续推进水利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 安监司牵头,有关司局、单位参加 | 2018年全年 | |
15.继续开展水利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 | 安监司牵头,有关司局、单位参加 | 2018年全年 | |
五、深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 16.研究建立水利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 | 安监司牵头,有关司局、单位参加 | 2018年12月 | |
17.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 各司局、部直属单位分工负责 | 2018年全年 | |
18.强化重要时段和重大活动期间的水利安全生产工作 | 安监司、财务司、建管司、国科司、水电移民司、综合局、水文局、服务局等分工负责 | 2018年全年 | |
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教培训 | 19.开展安全生产宣教活动 | 安监司、办公厅等有关司局、部直属单位分工负责 | 2018年全年 | |
20.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 安监司、人事司等各有关司局、部直属单位分工负责 | 2018年全年 | |
七、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 | 21.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 安监司、水电移民司牵头,水利企业协会等参加 | 2018年全年 | |
22.做好水利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 安监司牵头,规计司、财务司、建管司、信息中心、水科院、建安中心等参加 | 2018年12月 | |
23.强化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 安监司、有关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分工负责 | 2018年全年 | |
24.加强职业健康监管,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职业健康基础工作 | 有关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分工负责 | 2018年全年 | |
25.提高安全监管队伍专业化能力 | 各有关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分工负责 | 2018年全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