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水利部副部长蒋旭光主持开展中型水库建设管理问题专项整顿工作督办会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防范安全风险方面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研究部署中型水库建设管理问题专项整顿工作,推进专项整顿工作走向深入。 蒋旭光指出,建设中型水库是解决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结构性缺水、农村安全饮水、城镇居民用水问题的迫切需要,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水库建设质量安全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但从专项稽察情况看,目前中型水库建设管理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水利部高度重视,专题研究,要求组织开展中型水库建设管理问题专项整顿。 蒋旭光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和安全底线思维,突出水库建设质量安全重点,规范建设管理行为,全面开展专项整顿工作;要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找准要害,抓实抓细实施方案编制;要落实自查自纠责任,找准突出问题,抓深抓透突出问题自查自纠;要针对资金落实和使用管理、建设质量安全与进度、前期工作及重要阶段验收等突出问题和责任问题,抓牢抓实问题整改落实。 蒋旭光强调,中型水库建设管理问题专项整顿是一项系统工作,涉及多层级、多部门,环节多,专业性强,任务艰巨,要认真做好部有关司局、流域管理机构、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分工,压实各方具体责任,务求实效。要针对问题,从严管控,精准施策,严格按照专项整顿方案要求和步骤组织实施,做好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严格监督检查,狠抓突出问题和责任问题整改,严格责任追究,协同完成专项整顿目标任务。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举一反三,全面开展整顿,促进中型水库建设管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中型水库建设规范有序实施。 建设司通报了专项整顿实施方案编制审核情况,监督司通报了2019年中型水库稽察发现的问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流域管理机构作了发言。 水利部规计司、财务司、建设司、监督司,水科院、建安中心;以及长江委、珠江委、松辽委、太湖局,吉林、浙江、福建、江西、湖南、湖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同志参加督办会商。 |